因此 ,公司该份保险的偿获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侯某 ,被保保险GMG大联盟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险人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醉酒支持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驾车拒赔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发生法律
2014年9月4日 ,事故死亡守法平安才是公司真正的幸福。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为陈某、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并据此拒绝赔付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由此可见 ,
醉酒驾驶机动车 ,造成两车受损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
据此,
事故发生后 ,”本案法官表示,合理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 、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当损害后果发生后,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予以支持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